台媽台姐部落格

大湖戀歌

住在哈爾詩塔特數年,湖上的風把我吹老了,我也把這面鏡湖看老了。
在夏季尤甚,我喜歡圍著湖的咖啡館,哪怕一墻之隔便是車水馬龍——我坐在咖啡館二樓更能看清楚遠處泛舟的人,望著船槳劃過,掀起一陣陣褶皺似的波瀾。
我總覺得,要是我再坐得高些,我就能離她更近一些。這大湖仿佛她的眼睛,我望向湖面,就好像同她的目光交匯了。只是眼睛裏落下的風景始終比我要偉岸,我實在是太過渺小,在她的眼睛裏不過是塵埃,連粘在眼角米粒都算不上。
就像是一陣飄來飄去的風兒,她不為我停留——說到底也只是我的一廂情願,要是你想聽我和她的故事,我和我那位只見過一面,卻終生難以相忘的情人的故事,那就點一杯咖啡,與我一同坐下,聽我與你說說。
哈爾詩塔特的夏天比山的那一頭來得晚,畢竟這裏恰好坐落在山坳,方言說法大抵是“海子城”。加之一片透明如水晶的湖鑲嵌其中,為我們這裏調節了不少炎風帶來的高溫熱浪。我便住在這裏,是一個郵遞員,每日騎著自行車往來山頂和山麓,把信件送往它們的歸處。
那時是第一條公路剛剛修好,一輛純黑色的長轎車在儀仗車隊的引領下,順著新漆好的柏油路朝整個小城裏最富麗堂皇的酒店駛去。我那會兒還不知道這是轎車,更叫不出那是什麽牌子,只得想著這是從山的那頭來的長龍,閃著橙黃色的雙眼,繞著青黑色的大路往上貼地飛行著。
十五歲,那是我的年紀,還是個不學無術,識兩個大字的年紀。早早輟學然後用自己的體力養活自己,這是我那時能做的唯一決定,也是最好的決定。我家可不能支持我讀完中學,我還有三個兄長等著上學,要說結果,也只能是我委屈自己。
至於為何是我,想來也是母親對幺子不上心,以為自己養好了三個孩子,第四個也就能順理成章地長大。我對此不敢有絲毫怨言,也就由著她,眼看著我的大哥——其實他應當是二哥——成為家裏的唯一人。母親在外只提起大哥一人,仿佛剩下三個男孩從來不存在,我們是活在這個小閣樓裏的幽靈,時不時偷吃唯一人的食物,大概都是這樣。
這枷鎖太沈重了,壓垮了那個因為落下殘疾而變成家中老二的大哥——我都不清楚母親究竟是按照什麽方式替我的哥哥們排的順序,而她至今已經逝世將近十年,我也不知道該去問誰。現在想來,應當是勞動力價值。
二哥,他在一年的霍亂裏死去了。大概是我十六歲的時候,這個雙腿被馬車奪去的可憐人死在了家裏,在他那個幾乎發了黴的小角落裏,屍臭味幾乎布滿了整個閣樓。
我是第一個發現屍體的人。我幾乎記不得我是怎麽冷靜地請來醫生,用我送報紙和信件的錢請來醫者,把家裏全部清理一遍,然後我再用熱水把全身沖了一遍。但是我還記得大哥那時的表情:震撼中帶著些許譏諷,仿佛二哥就該就此離開世界。
二哥的死奠定了大哥的地位,於是我只能與我的小哥哥相互依靠。只是好景不長,我的小哥哥在數學方面的造詣超過了小城裏的每一個人,閣樓的屋頂早就留不住他,在我十八歲那年他離開了大湖,此後我與他只剩下信件來往。他告訴我他已經有了一個漂亮的女兒,讓我不必擔心。每年他還會在國內高校巡講,報紙上都能看見他的行程——他已經是個紅人,再也無法和我站在一起,我也無法自豪地說出“這就是我的好哥哥”之類的話語。
我覺得我與這個家的隔絕是早已註定的,他們永遠和我隔著一層厚厚的壁壘,但應當說是一面厚厚的單面鏡,他們看得見我,我看不見他們。在二十歲以前,我都像是一個提線傀儡,完成著家裏安排的一切,包括讓我拿出未來去找她的積蓄,替我大哥還清賭馬、賭球、賭骰子等等留下的債務。
那筆款我還了整整五年,就差把身上來一刀,讓血和腎一起變成別人口袋裏的大把票子,萬幸的是這只是最壞的假設,事實並不如此,我還是個健全人。
只是那件事之後,母親一病不起,搬回自己娘家之後,就再也沒回到閣樓——包括我的大哥也是,偌大的房間裏,只剩下了我一個人。
回到十五歲的夏天,我那時就是個沒什麽深刻思想的小青年,腦子一熱就騎著車跟在長龍後面,一並來到了那棟雕龍畫鳳的酒店。
我終於看清那車上載著的是誰:我看見一個披著金黃色長發,有著湖藍色眼眸的姑娘,戴著山的外面最時興的淺灰色呢絨帽子,著一身月白色的長裙,上面掛著淺藍色的絲帶,踩著一對鑲金邊的寶藍色低跟鞋走進了大堂。要是我沒有記錯,那孩子的臉上還帶著些雀斑。
我感覺到在那個瞬間,要是我能與她目光交匯,那我現在抱著身後的信封包裹沈入湖底也毫無悔意。她就是我的天使,我承認那是一個少年郎的唐突和孟浪,但是那個影子的確藏在我心頭上最浪漫的地方。
草叢不是一個好的藏身之處,但我能看見彩色玻璃下她在樓梯上緩步前進的模樣。我從未見過背脊如此挺直的女孩,她的儀態幾乎是超越了世界上任何公主,比我後來見過的每個自詡美人的女性都要風度翩翩。
也就是那個瞬間,我甚至想過藏身她的車廂,哪怕我憋死在裏面,窒息之後去到塔克塔爾斯的地獄,能讓她記住我就好——但那又太殘忍,我哪肯讓一個我愛的姑娘看著我的淒慘死狀,然後留下一輩子的陰影。
執念變成了只要一綹頭發就好,然後變成了只要一個回眸就好,最後變成了什麽,我就說不出來了。
我不知道她的名字,她不曾知曉我的存在,但她的確是我這個窮小子十五歲時的生命之光。
那天起,我多麽想沖到她面前,單膝跪下,拿出父母訂婚時那對銀戒指,想要她能多看我一眼——就算我會被狠狠地拒絕,吃一嘴灰塵,那都不重要。
我愛她,我愛她的一切,縱使我完全不了解她。可愛一個人往往是這麽奇怪,所有的思緒全部匯入最後的那個結果,希冀著一個完美的結局。
於是我在余生裏想念她,嫉妒每一個曾看見她的人——少年人時代的東西持續到今日,也就成了我活下去的意義,否則我早就在還債的五年裏死去了。
五年裏我花光了所有的積蓄,也斷了離開哈爾詩塔特的念想。只留下了幾乎只在十秒內的回憶,容我在剩余的時間裏仔細品味我的愛戀。
然後再將不加方糖的咖啡一飲而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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