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媽台姐部落格

正當情緒

昨天提前寫好的文章已經完成了一大半,但今早起來,還是決定新建一個文檔,寫下此時此刻正在經歷的事情。
臨近醒來的時候,被一個噩夢驚醒,因為它太真實了,以至於我在醒來的半分鐘內,還意識不到自己已經脫離了噩夢,還繼續在噩夢的劇情之中被糾葛著內心。直到看到老婆熟睡的模樣,我才確定我已經從那個噩夢之中脫離出來,當下我只想轉身環抱住老婆,用這種方式驅散掉噩夢的恐懼。
換做以前,我大概是不會做這件事情的,因為從小就習慣把自己的情緒壓製在心底,不願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真實的情緒,不會展示自己的喜悅,更不會向人展示自己的悲傷和恐懼。情緒的暴露就像是某種「弱點」的展示,因為什麽會感到開心,因為什麽會感到難過——所以我從小大部分情緒都是對內釋放的。
比如,我會因為看到一本漫畫悲慘的結尾而痛哭流涕,但畢竟是男孩子,我並不允許如此誇張地釋放自己的情緒;至今,我都會因為看到一部電影感人的點而流下眼淚,只不過身邊不再是父母,沒人再約束我的情緒,我反而發現,這些情緒的瞬間釋放是很正常的事情,而不需要為此做過多的定義——男人為什麽要哭、我都沒有哭你為什麽要哭、憑什麽你比我覺得委屈……
我在大學的時候寫過一篇學期論文,內容大致是關於「眼淚為何有性別之分」的討論,即中國人總是把「哭」跟「陰柔」「女性化」還有「懦弱」這一類的關鍵詞掛鉤,看上去是為「哭」貼上了某種普遍性的標簽,事實上,也以此剝奪了男性擁有哭泣的權利,或是給女性的哭泣貼上了更具有「性別對立」的標簽,認為男人的哭即是一種懦弱,而女人的哭更像是一種歇斯底里的情緒化。因為專業是法學,所以為了這個喜歡的課題找到合理的理由,我取的點是「哭泣是不是一種天賦人權」,當然這篇論文更像是一則嚴肅小品文,它里面本身所采用的論據和事實依據,更多是來源於各種文學作品、坊間傳說、甚至還有神話故事,而人能不能哭,雖然在很多人的道德層面來看,是嚴加管控他人的標準,但如果真的發生了連他們都無法控製的悲劇時,也沒有人再會去關心「哭」這件事情,也更不會有傻逼會站出來指責別人不應該為此哭泣——這句話顯然說得「太滿」,如今這個社會真的有一群人,會以道德衛士的身份,在別人悲苦的低谷時,問上一句:何不食肉糜?
現在想想,我小時候也算是個愛哭的人,不過一般都是當只有我自己,或是跟親近的人在一起時,才會表現出這一面。越是親近的人,越是因為受到了親近之人造成的委屈和誤解,就會越是容易哭出來。有很長一段時間,我的父母都懷疑我是不是缺少「陽剛之氣」。大部分時候,我都不會表現自己的情緒,只是在受委屈的時候,會不停壓製內心的復雜情緒,直到爆發的那一刻,它會變成極其復雜的情緒,哭只不過是最常用的一種表現罷了,另一些混雜的情緒也成為我對小說寫作的理解——成年之後,在看過諸多的小說家討論的小說寫作理論時,都提到過這個「情緒」,一言以蔽之,就是在悲劇的時候笑出聲,在喜劇的時候留下淚。這種復雜的情緒,卻是我小時候常常經歷的。
高中後,我就很少再當著父母的面流下眼淚,他們大概是覺得我應該「長大成一個男人」了,只不過我沒有告訴他們的是,不再當著他們的面哭泣,不是因為我閹割掉了自己的情緒,而是他們不再是「親近之人」了,或者說是不需要我再表現出任何情緒的對象了。
他們為孩子的哭泣,貼上了一個他們自認為正確的標簽,結果卻又接受不了,這些情緒背後真實的原因——我想我現在也不可能再告訴他們,我之所以不當著他們的面哭泣,是因為我覺得他們「不值得」再看到我的眼淚了。
「哭」是否具有「性別標簽」,這件事再在如今這個社會討論,已經沒有多少意義了,因為人們預先為「哭」貼上了標簽,才會對此做出矛盾激化的討論——「哭泣是不是天賦人權」也不值得被討論,因為「人權」這個詞本身在簡體中文的網絡上也是會被替換成**的敏感詞。
至於人們的情緒,並不會因為別人的定義而發生改變,那些妄圖想要活成被人眼中模樣的人,也不會因為他們的「忍耐」而忘記哭泣的能力。有人可以肆無忌憚地痛苦,卻被人羞諷他不合時宜;有人憋屈著不敢哭出聲來,卻被人定義他虛偽。
如果情緒不能被稱之為人權,那我倒覺得它是一種人們在面對快樂和痛苦時的「正當防衛」,但如今,還有一群自我閹割的太監,還妄圖去閹割別人的情緒,讓他們和他們變成一樣的行屍走肉和刻板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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